株洲“路桥费”明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2015-12-18 11:38:07 [来源:株洲日报] [责编:李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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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晚报12月18日讯(记者 邓石华 通讯员 张水玲)株洲路桥车辆通行费是去是留,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路桥费”),将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回顾】

我市“路桥费”从1989年开始征收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从1989年开始征收“路桥费”,在2007年8月前,车辆过跨湘江桥每次收取过桥费10元。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株洲市城区道路及桥梁收费方式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43号),从2007年8月开始,我市实施以市区车辆年票制和外籍车辆次票制的征收方式,收费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市区车辆路桥通行费统一标准为700元/年。

而在2012年1月,根据《关于对长沙市、株洲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17号),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路桥费调整为550元/年·车,五县市为200元/年·车。

【数据】

“路桥费”累计征收近7亿元

记者了解到,自1989年开征“路桥费”以来,我市累计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近7亿元。其中,2007年路桥车辆通行费征费方式改革以来,共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5.1亿元。近几年,我市每年征收的路桥车辆通行费达6000多万元。

【用途】

用于偿还桥梁建设债务和桥梁维护

据悉,“路桥费”直接进入了省财政厅专用账户,省财政扣除3%的水利基金后,其余部分全部返还给株洲财政。株洲将这些资金按计划全部用于偿还桥梁建设债务和桥梁维护。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路桥费”主要用于城发集团三座桥梁(建宁大桥、天元大桥、芦淞大桥)的BT回购、城区跨江桥梁的大修和日常维修维护及市路桥处的正常运转。其中,市路桥处的正常运转及城区跨江桥梁的日常维修维护所需经费约1000万元/年。

【意义】

提前5年结束征收,满足市民新期待

依据省政府文件,我市“路桥费”应征收到2020年。从明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路桥费,意味着我市提前5年结束“路桥费”征收。

在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毛腾飞表示,市政府经过统筹考虑,决定提前5年停止征费“路桥费”,这是为了满足市民的新期待,营造发展的新优势。实施这项民心工程,能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株洲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让利于民,惠及民生。

【调整】

1、资金缺口由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回报补偿

“路桥费”停止征收,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是个利好消息。然而,停止征收后,如何偿还桥梁建设债务和进行桥梁维护,将成为问题。对此,毛腾飞在会上表示,资金缺口将通过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投资回报补偿。过渡期间,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2、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撤销

此前,“路桥费”由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负责征收,该机构现有在编人员63名,另外合同制员工27名。“路桥费”停止征收后,该机构的职能及人员将如何安排呢?对此,毛腾飞在会上表示,撤销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其维护管理职能、编制人员全部并入株洲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编外人员进行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