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核心景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制度

2017-08-21 10:19:17 [来源:湘潭市旅游外侨网] [责编:赖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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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买下商品,越看越烦想剁手?

想退货不知道怎么办?

今年5月起,韶山市设立政府基金作为赔付待用经费,试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制度》。凡在韶山市核心景区内的购物场所,旅游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不满意或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均可拔打12315或0731-55666111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五一”期间,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还在游客中心、毛泽东广场醒目位置设立了赔付点,方便游客咨询、办理相关事宜。

温馨小贴士

什么是七日无理由退货?

旅游消费者在韶山核心景区购买商品,对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不满意,可在七日内向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或经营者申请无理由退货。

什么是先行赔付?

商品存在瑕疵,商家不退货或不赔付的,或旅游消费者不便于出面的,以及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在旅游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后按规定先行赔付,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使游客满意。

坚持把社会效益和游客更加满意放在首位,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不是为了损坏从商环境、鼓励消费者“退货”,更是一种对产品品质自信的宣示。鼓励商品销售者作出比该制度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遵守商业道德、社会公德,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了退赔条件。

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均可主张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的;

(五)其他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被视为商品不完好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注 意

向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无理由退货申请的消费者,可拔打12315或073155666111,提交要求退货的商品、购买该商品的真实购物凭证或者能够证明购买该商品的其他基本证据材料。

旅游消费者要求先行赔付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争议发生在韶山旅游景区,并由景区内经营户的行为引发;

(二)有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物品等基本证据材料。

(三)赔付条件提出后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迅速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经营者当场兑付。

(四)赔付条件提出后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旅游消费者向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提出,执法部门根据服务费用、商品价格、拆旧、以及赔付条件先行赔付。

下列情况不属于先行赔付之列:

(一)旅游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没有任何证据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商品损坏的;

(四)旅游消费者无法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无理取闹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