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统计概念和指标解析

2018-07-27 09:14:48 [来源:中国旅游研究院] [责编: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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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旅游统计工作中,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入境游客、国内游客在境内、各省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花费和停留时间等情况,每年需要做好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抽样调查和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相关基本旅游统计概念和指标,调查员或者统计员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容易忽略弄混,如,调查对象、经济领土、入境过夜游客、出游与接待等。为了更准确地通过调查和统计的方式来了解和掌握我国旅游市场情况,有必要对上述概念和指标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统计意义上的游客认定

以往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中的调查对象是指:国内游客是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国内游客必须是在被访地不形成雇佣关系。根据《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中的解释,出行的主要目的是用来确定旅行者是否算作游客的标准之一。如果旅行者在旅行期间,伴随着旅行而产生赚取了收入,但其不是以获取经济收入为主要目的、没有形成雇佣关系,且停留时间、出行距离等要件符合要求这也算是游客,因此,调查员抽样的调查对象一定是在被访地没有形成雇佣关系的,这点需要明确。

2.国内游客必须是“离开惯常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在旅游统计中,惯常环境是与个人有关的特征,一个家庭中的两个人的惯常环境可能有所区别。例如,一个年轻人长年在A市B区工作,但是他和他的父母长期居住地是A市C区,那么他的惯常环境在A市B区和C区,他父母的惯常环境是A市C区,而B区却并不是他父母的惯常环境。出行距离和出行时间也有相应严格要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标准都有所差异。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我们国家选用了相对较低标准。

3.国内游客是“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旅游活动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游客为了旅行或者在旅行之中所做的所有事情,不只限于像观光、参观景点这种被认为的典型旅游活动,还包括为了从事业务、教育和培训等目的的活动,在调查过程中,这些均需要纳入统计。在旅游统计中,按照旅游目的把旅游活动分为: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会议、宗教/朝拜、文化/体育/科技交流、购物、医疗保健和其他。

二、经济领土

经济领土是指由一国政府控制或管理的地理领土。在确定的经济领土上,该国公民、货物、资本可以自由流动,不受国界的限制。一国经济领土的基础是地理疆域,但是它并不等同于地理疆域。

国家统计局在统计GDP时,GDP生产活动主体范围也只是包括了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所有常住单位,未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进出口额亦是根据中国经济领土的范围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内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货物出口额是18899亿元,进口额是495亿元。

在海关统计制度方法中,“进出境”即指“进出关境”。关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即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之外的全部领域。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各自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因此,在海关统计实践中,将上述三个地区视作贸易伙伴地区,内地与这三个地区之间往来的货物,列入中国的对外贸易统计;这三个地区与中国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地区)直接的贸易往来由这三个地区另行统计。据海关统计,2017年中国大陆对台湾出口2979亿元,进口1.05万亿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2017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提到“2017年,我国服务贸易前十大伙伴国(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德国、韩国、加拿大、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合计规模达4923亿美元,占总服务贸易规模的72%”,这里面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作为我国的服务贸易伙伴。说明在外汇管理统计中,同样是按照中国经济领土的范围来做相关统计的。

我国旅游统计也如上述行业统计规则,是按照中国经济领土的范围统计,即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均分开统计。因此《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中入境游客是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入境旅游人数)。这里提到入境游客分为四类人,分别是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港澳台虽然是属于中国,但按照中国经济领土的范围特征归类为入境旅游,出境亦如此。

三、入境过夜游客

根据《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入境过夜游客是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单位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不包括下列人员:(1)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2)外国驻华使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3)常驻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4)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5)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6)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7)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8)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上述八种人员不属于入境过夜游客,但是在被访国常驻1年以上的居民的旅游活动均需被纳入国内游客统计中的,如:(3)(6)(7)(8)四种人,在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中,需要将其纳入统计范围。如,外国人访华的游客统计中,一个外国留学生在A省留学不超过1年,那么该留学生就会被纳入入境旅游统计中。但如果留学超过1年,那就不能纳入入境旅游统计,其留学1年后的旅游活动就应被纳入国内游客统计中。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在酒店抽样到来自B省的一个常驻中国一年以上的留学生,那么这个样本是有效的。如果把它作为入境抽样调查中的样本,却是不合理的。

四、出游与接待

在日常的旅游统计中,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各省的旅游统计人数加总不等于全国的旅游统计总人数?”。这个其实是一个关于统计口径的问题,从国家层面统计来看,旅游人数统计是从出游的概念出发,一人次的出游是指游客从客源地出发,再回到客源地的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动,不计途径目的地个数。地方层面统计,是从接待的概念出发,统计的地域范围为市、地、州、盟。游客出行可能会去多个地级市目的地,地方在接待同一个人时,会出现重复计数,而国家层面只统计了一次,因而出现各省旅游统计人数加总不等于全国的旅游统计总人数这种情况,这是正常的现象。

从国家层面做全国旅游统计用出游的概念和口径,即全国出游的游客量。单个人一次在全国各省旅游一圈只统计1人次。如:一个A省人出去旅游,途经B省、C省等回到A省,那在国家层面的全国旅游统计中只统计1次,即出游1人次。

地方层面的旅游统计是用接待的概念和口径,即当地接待了多少游客量,统计的颗粒度是地级市。例如,一个长居A省的人出去旅游,途中游览B省的M市和N市、C省的P市和Q市,最后回到A省,整个过程中,从地方统计层面看,B省的M市和N市各统计接待1人次,B省汇总各市后统计了2人次,C省同理。

基本的旅游统计概念和指标还有许多,调查员和统计员在工作过程中应该更清晰地掌握其概念和内涵,以便使我国的旅游统计更加科学化、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