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人民法院以法护卫绿水青山

2019-08-14 15:22:24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责编: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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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 人民法院以法护卫绿水青山

其环境审判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巡展推广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日讯(通讯员 曾来生 李婕 记者 龚柏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批复同意,在安化县人民法院设立资水环境资源法庭。以后,资江流域湖南境内涉环境资源案将在安化县人民法院审理。

安化县地处资江中游,资江横贯县境中部,全县有林地5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51%。近年来,安化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对涉环境资源案审判进行了有益探索,在益阳市首推“恢复性司法”机制。2016年10月,由该院起草,联合当地检察、林业等部门,出台了《安化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试行)》,运用“补植令”“禁伐令”,督促14案17人依法履行补植义务,补植林木2.6万多株,恢复植被400余亩。

2016年,安化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资江流域唯一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了安化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目前,已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专门化审判格局,已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5件,其中1件被省高院作为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安化县人民法院还对重大涉环保类案件实行法检“两长”同台办案,彰显护卫一草一木决心,即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观摩。

同时,安化县人民法院将审判实践与开展调研及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近年来,该院有20余篇调研论文及裁判文书获国家级、省级奖,其中《关于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改革的调研报告》获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奖优秀奖;王某盗伐、滥伐林木罪一案的裁判文书,获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该院环境审判工作作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成果之一,获最高人民法院巡展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