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拓宽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近日,南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奖励资金主要围绕鼓励文化旅游项目、品牌创建推广、旅游新业态融合、旅游人数、对外宣传、“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旅游标杆、旅游人才扶持等八个方面共20个具体奖项。
《办法》明确,对县域内新评为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单个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1个及以上有价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且在县内住宿1晚及以上,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招徕5000人次以上的,从第5001人次起,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奖励。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文旅项目(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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