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9月1日实施

2022-08-19 11:34:51 [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责编:唐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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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高慧

8月15日,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张家界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禁止旅行社有以下行为: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委托他人经营企业所属部门或者服务网点,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开具电子行程单,或者虚构、假借导游人员信息开具旅游电子行程单;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进行同城转交;编造、制造旅行困境,拒绝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或者强行推销商品或服务;未经旅游者书面委托,代替或者模仿旅游者在旅游服务合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安全风险确认等涉及旅游者重大权益的文书上签字。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有下列行为:签订其设立社之外的旅游接待合同;直接将旅游者交由其设立社之外的旅行社提供接待服务;直接与旅游服务供应商实施旅游业务往来。

针对旅游团队购物行为,《规定》要求经营者不得组织开展包厢式购物活动。除以专程购物为旅游目的的旅游团队外,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合同中约定专门购物环节或者自由活动时间,纳入旅游行程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旅游团队在旅游期间的专门购物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小时;在餐饮与购物一体化的场所安排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设置在景区内的购物场所纳入旅游团队购物环节管理。消费者在旅游团队购物场所购买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30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鲜活易腐的商品除外。